委托开发软件到验收完成的账务处理如何做?
请外包公司开发的软件,最终所有权如果归你方,则该软件属于你们的资产,可以确认软件开发的总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入账。则前期支付的部分费用可以作为预付款入账,待后续开发全部完成之后再做资产的总价确认即可。
对于尚未做资产确认的支出,如果前期计入了研发费用,则后续待软件完成之后,再做费用调整计入资产项目即可。
所付的钱款可以作为预付款处理:
借:预付账款-软件款
贷:银行存款
开发完成以后,软件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借:无形资产-软件
贷:预付账款-软件款
委托开发软件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增值税退税?
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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