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每月的销项税款进项税额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应税货物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税率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购进应税货物金额(或购进应税劳务收入)*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2、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相关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增值税的进项税和销项税额帐务处理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价外税,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1、发生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进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借: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3、如果当月有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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