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销售费用和返利?

2018-07-27 15:3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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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销售费用和返利,销售折让、折让销售和销售返利都是生产销售企业经常采用的营销方式,其中销售折让是商品销售成功并开具发票后销售方给予采购方的一种价格折让行为,欢迎大家的阅读。

怎样区分销售费用和返利?

销售折让、折让销售和销售返利都是生产销售企业经常采用的营销方式。其中销售折让是商品销售成功并开具发票后,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或市场价格下降等因素的影响,销售方给予采购方的一种价格折让行为。折让销售是打折销售,即折让发生在销售之前。这些销售营销方式的发票开具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折让销售的发票开具技巧

企业发生折让销售时,往往有两种开票方法:一是直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向购买方开具发票;二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为了控制企业税收风险,采购方应最优选择第二种开具发票的方法。因为选择第一种方法,会出现账实不符的现象,而第二种即使出现账实不符,由于有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的证明,在税法上没有什么风险。

(二)销售返利和销售折让的开票技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一条第(二)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第二条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基于此法律规定,生产企业从销售企业那里取得的返利收入发票有两类,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经销企业向生产厂家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应开具服务业发票,缴纳营业税。

怎样区分销售费用和返利?

销售费用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属于损益类会计科目。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
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属于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与企业销售商品活动有关的费用,但不包括销售商品本身的成本和劳务成本,这两类成本属于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应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销售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销售费用,结转后,科目应无余额。“销售费用”科目应按销售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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