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权益法核算产生投资收益如何申报?
《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规定,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十一条规定,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合并报表抵消分录具体怎么算?
合并报表抵消分录:
一、影响合并报表的合并抵消分录
1.本期内部交易,本期实现对外销售
借:营业收入(内销方销售收入金额)
贷:营业成本(内销方销售收入金额)
2.本期内部交易,本期未实现对外销售
借:营业收入(内销方销售收入金额)
贷:营业成本(内销方实际成本)
存货(内销方销售毛利)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上述销售毛利*25%)
贷:所得税费用(上述销售毛利*25%)
3.前期内部交易,本期实现对外销售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营业成本(交易毛利)
借:所得税费用(上述交易毛利*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上述交易毛利*25%)…….转回上期确认
4.前期内部交易,本期仍未实现对外销售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存货(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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