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08号)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称企业)以各种方式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资产或非货币资产(以下称政府补助),应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对取得的该项政府补助按接受投资处理,即接受的政府补助资产按有关接受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计价并可以计算折旧或摊销;该项政府补助资产的价值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除第(一)项规定情形外,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该政府补助额不计入企业当期损益,但应对以该政府补助所购置或形成的资产,按扣减该政府补助额后的价值计算成本、折旧或摊销。
1.政府补助的资产为企业长期拥有的非流动资产。
2.企业虽以流动资产形式取得政府补助,但已经或必须按政府补助条件用于非流动资产的购置、建造或改良投入。
(三)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属于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该政府补助额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报表利润总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纳税调整-以前年度亏损所得税=利润*你公司的核定的税率所得税是根据利润为基数的征收的一种税,如果利润为负,就有用交所得税了希望采纳企业所得税小规模是按开票额的3个点来收的,一般纳税人是根据利润的17个点来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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