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2018-12-04 14:4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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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费与公务接待是非常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公务费是包含内容更广泛,而且还可以进行扣除,有很多财务朋友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今天会计学堂的小编为要大家讲解的就是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是怎样的?一起看看吧.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 文件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公用经费中的公务费都包括什么内容?

公务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为正常开展工作而安排的经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公用取吸费、工作人员差旅费、调干旅费、调F家属旅费补助.驻外机构人员出国回国旅费,器具设备车铅保养能理费,机动车船用油和燃料费.牧区办公用马,用车费,会议费,场地车船租赁费,公路养路费等.

包干公务费不得支出以下项目:

(1)工资、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支出;

(2)购置移动电话以及支付移动电话通话费用;

(3)各种经营活动的开支;

(4)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其他开支;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是怎样的?实务操作中的类似处理一定要按照规定进行,如果操作中仍有拿不定的地方,就来会计学堂,这里有多位在线答疑老师在财务道路上助你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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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住房贷款利息 4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46.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8.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49.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答: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50.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51.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2.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3.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率扣除? 答: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4.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55.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答:从实际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与贷款合同主体完全没有交叉的情况很少发生。如确有此类情况,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6.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7.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8.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房屋证书号码是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上哪一个号码? 答: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号码。如,京(2018)朝阳不动产权第0000000号,或者苏房地(宁)字(2017)第000000号。如果还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的,填写合同上的编号。 59.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我该如何填写该栏? 答: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60.我刚办的房贷期限是30年,我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我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 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你百度去搜索下这个去看下,https://12366.chinatax.gov.cn/zqdetail/getcontentPage?contentId=0f3c5b9ce691422fb7f24859ed501214&logoid=e48cc09d6752e977016755358f0b005d&lmbm=2d05f99896e041c2a06a1d8a77f18e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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