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怎样调整?
关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怎样调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应该如何填啊.以前的会计做的表利润总额和损益表上的不一样啊,而且我看不出他这个数是怎么出来的,那位高人指点一下啊.
损益表和所得税申报表上的利润数不等主要是由于纳税所得额调整的缘故.税法规定只有按规定列支成本和费用,才能符合税法要求.换句话说,会计制度规定可以列支的成本和费用与税法规定是不相一致的,那么,在申报所得税表时,要把会计制度规定可列支的成本和费用标准高于(也有税法特别规定的低于标准的情况)税法规定的部分要剔除,这就是纳税所得额调整,然后以调整后的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的所得税.
需要调整的内容有很多,主要有:
1.职工工资标准的规定(主要是效益工资的提取标准);
2.列支业务招待费不能超过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三;
3.折旧按直线法计提;
4.非自然损失;
5.非公益性捐赠;
6.其他规定不在税前列支的费用
关联方的四种认定标准是什么?
税法上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它.
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构成关联企业: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
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或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完成不同的学习内容,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怎样调整?若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联系窗口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