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售后服务是否纳税?售后服务的税率是多少?
【答案】
根据新《会计准则指南》“6601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6051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免费服务提供的材料和工资可计入“销售费用,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的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叫不叫营业税要看你单位提供的劳务是否为建筑业劳务。如果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则货物部分开增值税发票,建筑劳务收入部分向地税申请开建筑业发票。
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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