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入账价值

2019-01-16 10:3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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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业务是制造业较为常见的一项业务,我们都知道对于委托加工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需要受托方进行代扣代缴消费税,此时最重要的是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核定,确定了相关计税价格就可以确定消费税,进而就可以确定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入账价值,今天我们就来学一学吧.

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入账价值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该材料是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假设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4000元(不含增值税).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A公司收回材料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所以该材料组成计税价格=(50000+4000)/(1-10%),消费税=[(50000+4000)/(1-10%)]*10%.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经缴纳的消费税不计入成本,而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用以抵扣消费税;上述例子中中,收回的材料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则已经缴纳的消费税要计入成本,所以材料入账价值=50000+4000+[(50000+4000)/(1-10%)]*10%

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材料+加工费+运费+装卸费+消费税(收回用于出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再加工则计入应交消费税的借方)、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材料成本+相关费用)/(1-消费税率)

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入账价值

委托加工物资业务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账务处理该如何做?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由生产提供单位自行采购原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

委托加工物资业务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应在"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

2、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

3、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核查的备考.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其中的账户记录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

4、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

5、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

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分录:

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原材料(或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材料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入账价值的一些计算方法,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表达完整的思考和计算过程,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其实最重要的就是计税价格的确定,其他的就迎刃而解了.另外我们补充了一些委托加工原材料该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财务处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在财税处理中您还有其他需要解答的疑问,欢迎联系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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