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原材料,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将原材料委托别人加工,但是并没有开具发票给受托方,等加工完之后,受托方开具加工费給我公司?这样处理的可以吗?账务处理:采购原材料: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借: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 贷:原材料 收到加工费发票: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贷:应付账款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这样处理可以吗?
小谢
于2017-05-30 12:57 发布 2289次浏览
- 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7-05-30 12:59
会计处理是正确的。
受托方开加工费给你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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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问勾选确认后填附表一了么
2020-01-11 14:26:32
您好,这个的话是属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23-12-08 14:25:38
你好,是的,可以写在一张凭证上面的
2018-09-06 13:57:19
发票联和抵扣联都退回给开票方,对方开具正确的的发票后再重新给你。
如果发票全部联次退回的,你不需要用红字做账处理。
2017-05-15 13:09:07
会计处理是正确的。
受托方开加工费给你也是正确的。
2017-05-30 1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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