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无效票据?

2019-01-27 14:0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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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堂将在本文中为大家重点解析什么属于无效票据?这个问题看似复杂,其实并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复杂.对这个类型的话题感兴趣的朋友,不妨仔细阅读下文中小编的详细介绍,希望你们能够从中得到一定的启发.

什么属于无效票据?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票据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票据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2、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票据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丧失票据的申请人通过公示催告程序,由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宣告丧失票据无效的,已丧失的票据无效.

3、伪造、变造的票据无效.

《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4、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票据法》第八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5、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什么属于无效票据?

金融市场有什么功能?

①融通资金的功能:是金融市场的基本功能.一是资金供需双方的融资;二是金融机构间的融资;三是地域间的资金转移,有利于国际与地区间的经济合作和往来.

②积累资金的功能:金融市场上资金短缺方运用股票、债券的发行筹措资金,从事生产活动;资金盈余方则通过购买股票、债券,将自己一部分积蓄提交给证券发放者,从事投资活动,这样,以金融工具为媒介,完成了资金投资、增值、积累的全过程.

③降低风险的功能:金融市场拥有众多的金融工具可供投资者选择.金融工具有高度的风险性,金融市场的运作有以严格的法定规则为依据.这一切使投资者一方面能分散风险,另一方面有可得到法律的保护,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

④宏观调控的功能:金融市场是中央银行推行货币政策的场所,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吞吐基础货币,直接调控社会货币供应量.金融市场上金融工具的买卖和发行,实质是资金的重新分配和组合,利率的变动使资金得以优化配置,实现经济的宏观调节.

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完成不同的学习内容,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什么属于无效票据?若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联系窗口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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