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运行收入的税务处理?
答: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时按实际销售收入冲减工程成本.而税法规定,在建工程试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销售商品收入,应作为销售商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所以两者存在差异,所以会计处理是按会计的规定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但是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税法的规定确认收入,这里属于税会差异,属于调表不调账的情形.
在建工程试运行的收入可以作为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
这里存在税会差异,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按照税法的规定执行.
例如:企业在建工程成本100万元,试运行取得收入10万元,发生成本5万元.
会计处理是:
借:在建工程 5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5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在建工程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调增收入10万元,调增成本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试运行试运营的区别?
答:
试运行
指在轨道交通土建工程与机电工程初验合格,并完成系统联调后的非载客运行.
试运行期间,将对轨道交通线路各设备系统和整体系统进行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测试及考核,以及对运营作业人员培训、故障模拟和应急演练等情况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直至满足要求.试运行是轨道交通从建设阶段过渡到载客运营阶段必须经历的一个中间环节.
通常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地铁试运行是一个动态过程,其过程是地铁系统运行水平由低到高、逐渐完善的过程.因此较短时期的试运行不能充分磨合各系统和发现问题、不能使试运营水平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因此试运行需要较长一段时期),列车在轨道上空载试跑,不对外售票载客.
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是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设施设备以及整体系统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通过试运行检验,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审批同意后,在正式运营前所从事的载客运营活动.
一般,试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在此期间,乘客可以购票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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