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增资的会计处理:
增资有两种形式,即货币与实物,会计处理最少也有有两种形式:货币增资的分录为:
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货币
实物增资还要区分固定资产与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增资:
借:固定资产--具体资产名称
贷:实收资本--实物--固定资产
库存商品增资:
借:库存商品--商品具体名称
贷:实收资本--实物--库存商品
增资的税务处理以及案例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执行.
按照该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增资,如不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则出资方当期就要确认所得,即视同销售,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曾经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如果超过投资方应纳税所得额50%的,可以按照5年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规定,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一律全额纳税,因此5年均匀纳税的规定已经废止.
税务处理:
评估增资部分4000万,作为投资收益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股权增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无形资产是摊销的,税务处理是计提的,
无形资产确定时,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结转损益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税务处理是先计提在缴纳.
计提时,是以增值税为依据的,在损益类科目里,计提的消费税,印花税,增值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但是所得税计提时,是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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