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旧房的增值税计算
条例规定,在销售旧房时:增值额=销售收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其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不是“整个旧房及建筑物(含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格”,仅指旧房及建筑物自身(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格。
出售旧房如何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分几种情况:
一、转让旧房能提供评估价格的。转让旧房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包括三项:一是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二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三是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此外,纳税人支付的评估费用准予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二、转让旧房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5%的基数。即转让旧房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也包括三项:一是购房发票所载金额;二是加计扣除金额(加计扣除金额=购房发票所载金额×5%×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的年数);三是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转让旧房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三、转让旧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由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
销售旧房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上文介绍了计算公式,增值税都是有买主缴纳的,至于土地增值税则是由企业预先缴纳的,大家房产税其他财务处理上的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