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协议"能否转移税款缴纳主体?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出租人.《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上述个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协议虽是经过双方认可,但是并不能改变房屋出租人缴纳税款的义务.因此,这种"私下协议"不能改变税款缴纳主体.
税款滞纳金怎么核算?
滞纳金是根据天数和税金数额的万分之五计算得出的.
1、税金数额,即滞纳的税金数,比如有100万少交纳了,就按100万算.
2、滞纳天数,从申报期结束后开始起算,至本次申报日期结束.比如2017年6月的税金没交,那滞纳金从2017年6月的申报期结束起算,即从2017年7月16日起算.
结束日期就是补税的日期.这两个日期相减就是滞纳天数.
3、滞纳金比例为万分之五,这个是固定的.
计算滞纳金公式:滞纳金=滞纳税额*万分之五*滞纳天数
""私下协议"能否转移税款缴纳主体?"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了.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及时联系老师,资深老会计为大家在线答疑解惑,为大家扫清会计之路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