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关联方具体指什么?
关于企业所得税所称的关联关系,《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在第九条曾经作过详细解释,但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下发后,对此又做出了新的规定,即: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所得税申报所称关联关系,原《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规定废止:
1、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2、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上述第1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3、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上述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4、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上述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所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5、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6、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上述第1至5种关系之一.
我国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 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需要设置两个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除了需要设置"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外,还需要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和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以及采用债务法时,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金额.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四、正确选择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
(一)小企业可选择"应付税款法"
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小企业因业务简单,核算成本较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高,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
(二)大中型企业应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必须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具体属于"利润表债务法".
(三)我国上市公司只能选择"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目前主要是上市公司和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必须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大家都知道凡是与"高级"沾边的,肯定就不是轻而易举拿下的,所以,想要获得中级会计证,就要懂得把握机遇,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关于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关联方具体指什么?的全部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