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取住房专项物业维修基金可否开具地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9号)的规定,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因此,物业公司收取的住房专项物业维修基金不得开具地税发票.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给对方开发票是要交税吗?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给对方开物业收据,如果对方需要求物业开正式发票,物业必须要开给对方"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同时原开出给对方开代收物业收据业主联要收回.(代收水电费业主要求开正式发票,千万不能用服务业发票开出)
代收的电费开出"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发票"不要交税
第九条 《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采取验旧供新制度,各级地税机关在验票时应验清开具发票的内容有无涉税项目后才能供新,开具内容有涉税项目的应补税并责令限期整改后,方可供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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