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纳税人可以直接正式办理增加最高持票数量手续?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第三条第(六)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实际领用发票数量达到最高持票数量并已全部开具完毕,且当月仍有开票需要时,可直接办理正式增加最高持票数量手续.每次正式增加的最高持票数量不超过当前最高持票数量的三倍,如增加的最高持票数量超过当前最高持票数量三倍以上,应经办税服务厅负责人确认."
另外,第(七)款规定:"以下纳税人申请增加最高持票数量,可直接办理正式增加最高持票数量手续,并可一次领用不超过三个月用量的普通发票.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
2.区县局确定的纳税信用好、税收风险等级低的其他类型纳税人.
上述纳税人在办理之日前两年内,有涉税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录,或者正在接受税务机关立案稽查的,不适用本项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认证标准:企业或企业性单位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予认定的情况: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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