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单位无租使用其他免税单位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但是,如果房屋的产权人已经缴纳房产税情况的,无偿使用人可凭产权人缴纳房产税的完税凭证,不再重复缴纳房产税.
上述政策是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产征税的规定,如果双方均为免税单位,则应当由房产原所有人按照余值缴纳.
房屋买卖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免税单位无租使用其他免税单位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确认是否需要缴纳相关税费.企业所得税计算牵涉到很多方面,一篇文章难以概括,大家有疑问的话,可以在线联系会计学堂老师,一定能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