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供热企业能享受免税优惠?
问:我公司一中外合资企业,距市内较远,家属区在厂区附近,由我公司集中供水供暖。请问我公司是否享受财税[2004]28号免收增值税?不收员工取暖费怎样进行帐务处理?
答:财税[2004]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是这样的:辽宁、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山东、河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供热企业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对“三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山东、河南)的供热企业,在2003年至2005年供暖期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个人缴纳的采暖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就这个政策,贵公司应该明确以下几点:一,企业是否在上述三北地区范围内,二,贵公司是否属于合法的供热企业,三,这里只是对暖气的优惠,而没有对水的优惠。
如果贵公司不符合上述优惠,那么员工用的相关水费,暖气费用的进项税,属于用于职工福利,应该作进项税转出处理。相关费用,应该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供热企业的税收优惠,你了解吗?
一、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税收?
答:三北地区的供热企业。
“三北”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单来说,是西北、华北、东北地区。
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二、有什么税收优惠?
答:上述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纳税人全部收入都可以免增值税吗?优惠期多长?
答:不是的。只有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个收入需要单独核算才能免税。
优惠期是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供暖期结束是在次年3月份,也就是说2020年的供暖期是2021年3月结束,供热企业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取得的向居民个人收取的采暖费收入均免征增值税。这个优惠截止日期比较特殊,需要留心关注。
四、全部房产土地都可以免房产、土地税吗?优惠期多长?
答:不是的。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这个优惠期和增值税的优惠期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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