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医院的医疗服务活动收入怎么征税
下面以一位学员的提问来为大家解答下:
【问】:您好,我是一名医生,通过与两家医院签定书面协议协议,在两家医院从事医疗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并取得收入,这两家医院向我提供病床和其他医疗设施及医疗技术服务,我向医院交纳一定费用后,剩余所得全部归我个人使用,请问这种情况我应当按照什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税函[2000]515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和以上事实,对从事上述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根据不同支付方式分别由医院代扣代缴和您自行申报缴纳。
提示: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个人在哪申报个人所得税呢?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以上关于“个人在医院的医疗服务活动收入怎么征税”以及“个人在哪申报个人所得税呢”,文中做出了详细的解答,缴纳个税是公民的义务,所以我们都要按时合法的进行申报缴纳个税。好了,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金牌答疑老师获取优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