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上述两条规定都阐述了一件事企业可以用税前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以前五年)的亏损。这里需要明确的是: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允许弥补在时间上不得超过五年。举例说明:假设某企业2008年亏损50万元,以后五年弥补亏损前分别有所得额2009年5万元、2010年7万元、2011年9万元、2012年12万元、2013年15万元、每年用当年所得弥补亏损后所得额均为零。因此,从2008年到2013年均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五年共弥补亏损额48万元,还剩2万元亏损。到第六年即2014年弥补前所得18万元。因为税法规定只能在亏损年度之后的五年内弥补,到了第六年,五年前的亏损如果尚未弥补完,就不能在税前予以弥补,只能用税后利润去弥补了。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方法及会计处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同时,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方法及会计处理分析
这样将本年实现的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至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方法,主要是有以下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以上详细介绍了利润分配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也介绍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方法及会计处理分析。其实利润分配并不是弥补亏损,而是弥补亏损也算是利润分配。如果你阅读了本文,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可以给你更好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