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出采购预算项目编制的方法
政府采购预算的安排程序与现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一般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和“两上两下”的程序。
(一)由下至上填报、汇总政府采购预算表。基层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部门预算表格及政府采购预算表格要求,将该年度内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凡符合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将其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单价(填表时的市场价格)、总价、资金类型、采购时间要求,填列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财政部门(一上)。
(二)由上至下审核、修改政府采购预算。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编制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的同时,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时限报财政部门对口业务股室。财政部门对口业务股室接到各部门报来的政府采购预算后,结合核定的各部门的支出控制数和专项支出预算以及配置标准一起进行查核。审核各部门自报的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完整等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送预算股和政府采购(中心)管理股室审核,在审核的基础上重新编制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下达给各采购单位征求意见。(一下)。
(三)由下至上重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表。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本单位预算年度收支情况,特别是财政拨款(补助)数变动情况,本着“量入为出、不留缺口”的原则,对相关收支项目进行调整,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编制正式部门预算。部门在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计划,提出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及实施时间。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正式预算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汇总批(二上 )。
(四)由上至下批复下达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将各单位包括政府采购预算在内的部门预算汇总编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法定程序批准后,随同各单位的部门预算一起下达给各部门预算单位(二下) 。
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原则
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以部门预算为基础的原则。支出预算表中属于政府采购预算范围的项目,要单独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并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填报有关项目。
(二)政策性原则。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必须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为依据,根据完成事业计划和行政工作任务的需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矛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
(三)实用性原则。单位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时,要精打细算,不能过于超前,但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可适当超前,以避免项目刚投入使用即落后现象的发生。
(四)可靠性原则。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既要把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应该采购的项目考虑好,还应注意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有无保证等问题是否存在,不预留缺口。
(五)完整性原则。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必须将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和其他各项收入以及各项支出形成的政府采购,完整、全面地反映在单位预算中,不得在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最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将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下达各部门预算单位,按批准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以上内容就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方法;如果还有什么需要提问的,欢迎来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