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餐补助要做所得税调整吗?
一、误餐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1、如出差人员外地办事,中午在外就餐,发的误餐补助的情况不需要缴纳个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的包括: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故,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二、误餐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1、如跟工资一起发放的误餐补助,每个员工都有,每个月都有的,就不属于“误餐补助”了,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误餐补助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且要符合以下原则:一是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是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是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是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是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六是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而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项目管理。
凡是企业因职工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于企业,职工已为企业提供劳动,因此而支付给职工的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不拘泥于形式上的名称,可见误餐补助完全符合以上规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关于工资薪金进行纳税管理,而不应作为职工福利费纳税管理。
但是作为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应予资本化的工资薪金支出即使当年实际发放给职工,也不能作为实际支出的当年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而是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分年度以折旧、摊销等形式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处理。
本文主要是针对误餐补助要做所得税调整吗的问题进行整理,看完上述内容后,相信你对误餐补偿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有了一定的了解,当然,如果你还是不明白的话,你可以来会计学堂进行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