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 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 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 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
(四)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 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协议约定或者出资比例等四种方式确定,并不代表不分配就不纳税。“先分后税”原则是指合伙企业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指分配后交税,因 此,即使合伙企业没有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合伙人也应当按照分配比例确定的应纳税所得 额计算缴纳税款。
个人合伙企业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091号)规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计算方法。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如何确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协议约定或者出资比例等四种方式确定。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到会计学堂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