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未扣损失以后年度能否再补扣?

2019-07-10 15:12 来源:网友分享
1285
当年未扣损失以后年度能否再补扣?关于这个问题会计学堂小编查阅了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得出了结论是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可以按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具体的内容请看下文!

当年未扣损失以后年度能否再补扣?

A公司于2008年1月购入一台生产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设备型号不符合公司产品生产要求,于是重新购买了新型设备,并将原设备低价转让,转让损失100万元.企业进行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财务人员按税务师事务所的建议作了纳税调增处理,当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事后经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得知,并非全部资产损失都要报批扣除.那么,A公司2008年该部分损失还能扣除并申请退回多缴的所得税吗?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A公司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自行扣除的情形.由于其在规定的纳税年度内没有扣除,根据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的规定,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所以,即便A公司发生的属于自行扣除的资产损失,只要未能在发生当年扣除而需追补确认的都必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可以按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因此,A公司资产损失若补扣只能调整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调整后2008年度亏损20万元,多缴纳税款20万元.

国税函[2009]77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所以,A公司多缴纳的税款20万元可以在2009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递减额"项下填写申报.

国税函[2009]77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首先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A公司2008年度亏损20万元可以在2009年度进行弥补,如果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毕,未弥补亏损和多缴税款可继续递延至2010年调整.

当年未扣损失以后年度能否再补扣?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如何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当年未扣损失以后年度能否再补扣?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内容是如何处理的,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可以按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存货增加有什么风险
    存货增加有什么风险?根据小编老师的经验,所谓的存货增加指的就是企业在期末核算存货价值的时候,减去企业期初存货价值部分,多余的就是企业存货增加的部分;对于企业来说,存货增加对于企业来说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说资金占用风险、价值降低风险、仓储管理的风险等等;关于企业存货增加造成的风险知识都在下述文章中,如果你们对此方面内容有兴趣的话,不妨来阅读下述文章试试。
    2025-02-13 10
  • 会计分期是指什么
    会计分期是指什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解读,所谓的会计分期指的就是企业会将其持续经营的过程按照一定的规定划分为若干个相等的时间段的,这样在财务上可以有效的编制财务报表,会计分期则是可以有效的反映企业在特定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果的。关于企业会计分期做法的相关介绍资料,小编老师已经整理好内容给大家,也希望你们都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对你们理解学习肯定有所帮助的。
    2025-02-14 39
  • 借方红字表示什么
    借方红字表示什么?按照相关的规定,企业科目在做账的时候一般都是会采用借贷记账法的,而在企业的会计记账的时候,借方和贷方代表的意思都是不同的,比如说资产科目的借方则是代表增加的,贷方则是代表减少的;而负债的科目借方和贷方则是相反的意思的;关于企业科目借方红字一般代表着冲减费用的意思,相关的资料小编老师已经整理好给大家,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章试试。
    2025-02-15 46
  • 资源税什么时候交
    资源税什么时候交?顾名思义,所谓资源税一般就是针对境内开发海域应税资源而征收的一种税收的;因此按照相关税法的要求,企业在申报资源税的时候则是需要按照纳税的日期来定的,企业可以选择月度、季度的方式来申报的,不同方式下申报纳税的日期也是不同的,不同税额对应的纳税日期也是不同的;更多与之相关的会计知识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章,对你们理解学习肯定是有用的。
    2025-02-17 37
  • 工程分包开什么发票
    工程分包开什么发票?按照工程施工的惯例,总包工程是可以将其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具备建筑资质的公司,那么作为分包工程的账款应该如何开票;其实,按照法律的要求,在计税开具发票的时候,应该是需要按照实际分包的比例来开具发票的,小编老师将会在下述文章中对此工程分包的开票内容进行介绍,如果你们对此方面的会计知识有兴趣,都是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学习。
    2025-02-22 2
相关问题
  • 当年固定资产未扣除损失以后可否补扣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A公司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自行扣除的情形。由于其在规定的纳税年度内没有扣除,根据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的规定,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所以,即便A公司发生的属于自行扣除的资产损失,只要未能在发生当年扣除而需追补确认的都必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可以按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因此,A公司资产损失若补扣只能调整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调整后2008年度亏损20万元,多缴纳税款20万元。   国税函[2009]77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所以,A公司多缴纳的税款20万元可以在2009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41行“以前

  • 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没在当年申报可否在以后年度申报扣除?

    一般来说,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可以在以后年度申报扣除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给定税务登记期间内,任何已发生的资产损失均无法申报,因此,在某段时间内才能申报抵扣。另外,有些情况下资产损失不起税务抵扣作用,比如灭失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这类损失是无法申报抵扣的。 拓展知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把从收入中扣除的合法税费作为费用报销,也可以采取适当的节税措施,使企业或个人的税负减轻,提高纳税效率。

  • 老师我想问一下,就是那个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其中有一个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本来就是说损失当年不能够按期扣除,但是后面怎么又说在损失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课本意思是当期已经发生损失,但由于某些情况,没有计算准确提交给税务局审批或者备案,并不是不能扣除的意思,但是追补确认需要税务局认可的。 多交的税可以退税或者抵减当年应纳所得税额。

  •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这个能不能举例解释下?有点绕~~

    同学你好 某企业2008年处理一台因意外事故而毁损的设备,该设备账面净值是300万元,处置款项为90万元。设备处置损失为210万元,已做会计处理,但因当时未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因此2008年汇算清缴时该项损失未能在税前扣除。该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2009年、2010年纳税调整后的所得合计为100万元。企业办税人员向税务部门咨询,该项设备处置损失涉及的所得税事项应如何处理。   设备处置损失可在税前扣除   企业该项毁损设备的处置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应追补至设备实际处置年度,即2008年度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首次提出了“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的概念,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有关资产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但符合相关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无论实际资产损失还是法定资产损失,其申报扣除的前提必须是会计上已作处理,但两种资产损失扣除的年度并不同,实际资产损失应在实际发生年度扣除,而由于实务中很难准确判断法定资产损失发生的具体年度,所以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25号公告同时明确,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后,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实际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该企业2008年处置设备形成的损失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当年已作相关会计处理,且至2011年尚未超过五年,因此该项损失可以追补至2008年度作税前扣除处理。需注意的是,该项损失应向税务机关作专项申报,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用以后年度弥补亏损不得超过五年   因追补确认该项损失而形成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弥补时间应从损失实际发生年度的次年,即2009年开始计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同时明确,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该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原为40万元,调整追补确认的设备处置损失210万元后,2008年度的亏损额为170万元,2009年、2010年纳税调整后的所得合计为100万元,在弥补2008年度的亏损后,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0,尚未弥补的70万元亏损,可以用2011年-2013年的所得弥补。2008年-2010年三年共计多缴所得税35万元[(40%2B100)×25%]。   以后年度弥补亏损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因追补确认2008年设备处置损失而在以前年度多缴的税款,不能办理退税,只能在确认年度即2011年的应纳所得税款中抵扣,2011年应纳税所得税款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无限期递延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的应纳所得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这里并没对递延抵扣的时间作限制,这样的处理可以确保以前年度多缴的税款得以完全抵扣。该企业2008年-2010年共多缴所得税35万元,至2010年尚未弥补亏损为70万元。假设2011年-2013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均为70万元,则2011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为0,2012年应纳所得税额为17.5万元(70×25%),抵扣2008年-2010年多缴的所得税35万元后,尚余17.5万元未抵扣。2013年应纳所得税额也是17.5万元,抵扣尚未抵扣的多缴税款后,实际应纳税额为0。   假设2011年-2013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均为20万元,则三年所得合计60万元,弥补2008年尚未弥补的70万元亏损后,仍未能在税前弥补的10万元亏损则不得再在以后年度税前弥补,但未能抵扣的以前年度多缴税款仍可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假设2014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60万元,因该项所得不得再弥补2008年尚未弥补的亏损,所以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为40万元(160×25%),抵扣2008年-2010年多缴的35万元所得税款后,2014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5万元(40-35)。

  • 企业当年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否在以后年度继续弥补?

    可以。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在以后年度继续弥补,但要遵循一定的税收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可以将前几年的亏损,在后续的纳税年度里逐步弥补。如果有前几年的亏损未弥补完毕,企业可以在后续的纳税年度里继续弥补,但最多不得超过五年,即未弥补完的亏损最多可弥补到五年后的纳税年度。 拓展知识:企业弥补亏损时,要根据营业所得减损方法来计算税负,营业所得减损方法具体有比较减除法、计税比例法和累计减损法三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