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有,但是各地政策不同。
以湖南为例:民办学校可享受五种国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
民办学校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基本建设的优惠政策,依法享受以下五种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民办学校如何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根据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将区分为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和学校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并对相关民办学校的税收问题处理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第四十七条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区别于增值税,目前税务机关的文件中并没有对民办学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做出具体的规定。在我们和相关税务机关沟通中,有些税务人员认为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需要参照非营利组织免税的相关规定,非营利组织根据财税〔2018〕13号文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需要符合相关八个条件后认定免税资格。有些税务人员认为,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可以直接适用公立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财税〔2004〕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对民办学校的学费和财政补贴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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