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账务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于免征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从这个文件来看,是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根据财政部财会[1995]6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三、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补贴收入这个科目,相关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中,所以,认为做如下处理更合理:
收入未达到2万元,符合免税规定的,对于免征的营业税不做账务处理,免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免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入到哪个会计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也可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企业免征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大家都知道小微企业和小规模企业还是有不同的,因为小微企业的纳税人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会计人员在处理小微企业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情况,如果对于不能把握的事情,那就来会计学堂网问问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