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与撤回投资的税负比较存在着哪些差异?
例:某居民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有甲、乙两个企业股东。甲出资600万元,拥有30%股权,乙出资1400万元,拥有70%股权。现甲准备将其拥有的全部股权按公允价800万元转让给丙。已知此时该居民企业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2000万元外,未分配利润为400万元,盈余公积200万元。现有两种方案:方案一,甲按其拥有的全部股权以800万元转让给丙;方案二,甲先撤回投资,然后由丙增资,维持原有股权比例不变。
税务处理:
1.若甲发生股权转让业务(假设不考虑印花税,下同)
甲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为800-600=200(万元)。
甲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额为200×25%=50(万元)。
2.若甲为居民企业,发生撤回投资业务
(1)相当于初始投资部分的600万元确认为投资收回。
(2)甲企业股息所得=(400+200)×30%=180(万元),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3)甲企业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800-600-600×30%=20(万元)。
甲企业投资资产转让应纳税额为20×25%=5(万元)。
两者比较可以看出,企业按先撤回投资,再增资方式,比直接进行股权转让方式要减少纳税45万元。
股权转让怎么做账务处理?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如果通过公司账户,会计分录:
(1)新股东交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2)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权转让与撤回投资的税负比较存在着哪些差异的全部内容了,小编已在上文中为大家进行了分析,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上文也为大家进行了着重的讲解,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