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普通发票报销也要写税号吗?
2017年7月1日之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法票(含电子普票),只填写付款方的单位名称就可以.付款方的其他信息,如税号、账号、开户行、地址电话等,一律不用填写.
2017年7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法票(含电子普票),则需要填写付款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两个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规,从7月1日开始,消费者不管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只要发票抬头为企业,都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号的全称,对于企业而言,税号就相当于我们个人的身份证号,每个企业的税号都是唯一的.
国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并不是所有报销发票都需要税号,此次新规针对的主要就是企业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不在实施范围内,个人采购、政府和事业单位也不受影响.此外,公告里所指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对于发票内容今后将不能以大类开具,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按实开具其实不算新规,税务本就要求开具发票要项目齐全,同时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如若开票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合,同样不能作为税收凭证.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电子普通发票报销也要写税号吗?2017年16号公告规定,7月1日之后的电子普通发票报销要填税号哦,有不理解的请看上文具体内容。本文会计学堂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