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1、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应根据服务对象分别在"工程施工"、 "机械作业"、"辅助生产"等科目中归集.
属于直接进行工程施工的生产人员,应单独记入工程施工和所属施工成本明细账的借方(记入"直接人工费").
属于直接进行辅助生产的,应记入"辅助生产"科目和所属明细账的借方(记入"人工费")
属于以自有机械进行施工并独立核算,应单独记入"机械作业"科目明细账的借方(记入"人工费"项目)
属于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 ,应记入"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和所属明细账的借方(记入人工费成本项目)同时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贷方.
1、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案例】南方建筑公司2016年10月应发工资50万,其中,工程项目部直接施工人员工资30万,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10万,公司管理部门工资10万
2、三项经费核算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情况下予以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是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
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案例】南方建筑公司向公司管理部门领导提供住房,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额为10万,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费各5万.
3、各种补贴与津贴的核算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1)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建筑公司应关注以下津贴补贴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3、各种补贴与津贴的核算
(3)、差旅费津贴
(4)、财政部规定的误餐费
(5)、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4、临时工工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5、劳务派遣的核算
劳务派遣是由派遣机构和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关系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单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
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2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按照6%征收增值税(建筑企业的人工费可以抵扣6%);
根据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差额部分采用简易计税,按照5%征税.
差额征税税额=差额/(1+5%)*5%
备注:劳务派遣公司一旦选择差额征税,只能抵扣差额部分的税
【 举例】:劳务派遣公司收到建筑工程公司(用人单位)支付的人工费100万,其中89.5万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劳务派遣公司采用差额征税。(假定不考虑相关社保个税等)
备注:营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限制或终止使用劳务派遣,最好采用建筑劳务公司,走清包工合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