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要交吗?
是的。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第十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退还纳税人。
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吗?
附加税是按实际交纳的主税同时交纳,并不重复,比如施工在项目所在地按3%预缴增值税,同时交纳附加税,回所在地申报时,按全部金额统一申报,但在申报表中有一栏“本期已交税款”,也就是填写在项目所在地已经预交的税款,全部申报应纳税款减去项目所在地预交税款后,才是在所在地实际交纳的税款,然后在所在地按照实际交纳的税款来计算附加税。
如某一般纳税人施工所在地是甲地,而项目所在地是乙地,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项目预结算800万元(含税),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按3%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然后会所在地申报。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
800÷(1+3%)×3%=23.30万元,同时交纳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23.30万元×7%=1.63万元
教育费附加:23.30万元×3%=0.699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23.30万元=0.466万元
回所在地申报:800÷(1+11%)×11%=79.28万元,假设进项税额为5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79.28-50=29.28万元,由于在项目所在地已经预交23.30万元,所在地应补交增值税:29.28-23.30=5.98万元
所在地应交纳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5.98×7%=0.4186万元
教育费附加:5.98×3%=0.1794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5.98×2%=0.1196万元
预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要交吗?当然需要缴纳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在跨地区进行服务或者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后缴纳增值税,并以预缴增值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地方的城建税的使用税率计算税款并交纳。更多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知识都在会计学堂网上,欢迎大家来我们网站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