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怎么办?
可以在KIS专业版V9.0的收付款单据中进行折扣处理,即在单据的收款金额或付款金额中输入发票数,在折后金额中输入实际的收付款数,输入后系统会自动反算出整单折扣,即按实际收付款金额入账。
若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开具不符合要求者,不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并联系对方财务人员,重新开具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由于现金折扣的问题,造成票面金额大于实付金额,则需要计入财务费用,如果属于销售折让,则需要申报开具销售折让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X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专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怎么办?严格意义上,也属于虚开。如果只开大件,小件不开,必然大件的单价金额与实际不符,而且也会造成购买方再销售时,如果发票上没有的配件不计收入,税务机关难以核查。但是还是希望广大财务人做事能再仔细一点,不要犯这样的小错误,本文会计学堂整理,希望能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