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三级明细
答::根据《财会2016第22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或者详细点,可以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及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只有二级明细没有三级明细.一般纳税人的应交税费科目下才会有三级明细.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答:(1)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5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底子税率17%,实施差额纳税,销项-进项即为纳税金额.销货方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销货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在180天内认证抵扣,一般纳税人也有5%、6%、11%、13%的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销货方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额征收(每月不含税出售额3万,季度9万免征增值税),对方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只能作为本钱冲减所得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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