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残保金的注意事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残保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自2006年起一直到2015年,由地税机关负责代征.按照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2016年起,残保金政策征收模式和征收标准发生了较大变化,征收模式由"残联审核,地税代征"改为"地税直接征收";征收标准由"上年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对于人才密集型的科技型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相对较高,残保金政策的变化给企业带来了压力.
为了给企业降费减负,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一是对小微企业规定了免征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在税收征管中,如果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的规定,则可以在申报时直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二是将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做了限额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算."2018年4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将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进一步降费减负.
企业缴纳残保金的注意事项
一是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确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是用上年用人单位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如成立日期不满12个月,则是几个月就除以几个月.
二是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确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包括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的应发工资数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三是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先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残保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相关问题
1、年平均工资的问题
许多企业在残保金申报时,搞不清楚残保金计算公式中提到的年平均工资这一概念,其中年平均工资指的是"应发工资".
这里不得不讲一下,"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是有较大区别.
"应发工资"是税前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以及应当扣除如考勤扣款金额的工资.
"实发工资"则是应发工资扣除"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扣款后的工资.
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为职工建立的养老、公积金、医疗、失业等个人账户的基金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减部分,也包括在内.
2、全年员工数计算
职工人数是个时点指标,具体算法是:每月的职工人数=(月底职工人数+月初职工人数)/2,年度职工人数=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12,即为年度平均职工人数.
3、小微企业残保金缴纳问题
按照残保金778号文件: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6%(成都),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符合免征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网上进行残保金零申报.
4、新成立公司残保金
2017年1月份以后新成立的公司不在16年度残保金征收范围之内.但这里要提醒一下,如果贵公司规模超过30人且没有安置残疾人员工,那么明年征收17年度残保金时一定要按时缴纳.
5、残保金缴纳时间
2019年度残保金缴纳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12月15日,以后缴纳时间的变化有关部门会发文通知.
6、错过残保金审核
在雇佣残疾人员工的企业中,有部分企业由于各类原因错过了残保金审核时间(北京:8月1日-9月15日),由于反映此类情况的企业较多,经残联、财政局、地税局三部门协商决定进行一次残保金集中补审.
企业缴纳残保金的注意事项一文就讲完了,各位从业人员可以牢记,2019年残保金申报时间是8月1日至9月15日,2019年残保金计算方法以及缴纳时间大家都可以在文中了解下,如果还有会计知识不懂的,可以关注资讯页面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