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装订时,数量较多的原始凭证可以怎样处理?

2017-09-21 17:3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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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装订时,数量较多的原始凭证可以怎样处理?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装订时,数量较多的原始凭证可以怎样处理?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会计凭证装订时,对于那些较多的原始凭证,例如,发货票、收货单、领料单等,也可以不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单独装订成册,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种类,然后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或“所附原始凭证另订”)和原始凭证的名称、编号。

注意:通常需要在每月的第一本凭证的首页,要附上“会计报表”、“科目余额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盘存表或资金月报表”等,至少要有科目余额表。

5、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是重要的经济资料和会计档案。每个单位在完成经济业务手续和记账以后,须按规定的立卷归档制度,形成会计档案资料,以便日后查阅。

会计部门在记账后,应定期(每日、每旬或每月)对各种会计凭证加以分类整理,将各种记账凭证按照编号顺序,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折叠整齐,加具封面、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在封面上,应写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记账凭证的种类、起讫日期、起讫号码,以及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张数,并在封签处加盖会计主管的骑缝图章。如果采用单式记账凭证,在整理装订凭证时,必须保持会计分录的完整。为此,应按凭证号码顺序还原装订成册,不得按科目归类装订。

附: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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