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所得税需要做营业外收入吗
答: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微企业,免所得税不需计入营业外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微企业,免所得税需计入营业外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对政府补助的解释,"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抵免税额、加计扣除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所以,小企业应将收到的全部价款计入收入,不必再价税分离后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将减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用通过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核算.
小规模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九条 第(三)项: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属于征前减免,所以减征的所得税不计入营业外收入,也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征前减免的账务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征前减免:
征前减免就是在企业所得税征收入库之前即给与减免,企业无需实际缴纳税款.在此情况下,企业仍然需要计算应纳所得税,待税务机关审批后再确认减免税.
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确认减免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贷记"所得税".
由于冲减了所得税费用科目,在期末结转账务的时候,相应增加了企业期末账面利润(然后按照规定进行分配)或者减少了账面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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