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2019-11-02 11:02 来源:网友分享
2279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怎么做?一般委托代销的委托方应该向受托方转让时需要确认是否已经获得了该商品的控制权,如果没有不应该在此时确认收入的,更多的会计处理都可以来阅读下文资料。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代销合同,委托受托方向终端客户销售商品。

依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在这种业务模式下:

对于委托方企业来说:应当评估其向受托方转让商品时受托方是否已获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如果没有,委托方不应在此时确认收入,通常应当在受托方售出商品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对于受托方企业来说: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向客户转让商品前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受托方为代理人,应当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约定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表明一项业务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受托方向最终客户出售商品之前,委托方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

二是委托方能够要求受托方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或者将其销售给其他经销商;

三是尽管受托方可能被要求向委托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但是其并没有承担对这些商品无条件付款的义务。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

委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3)收到支付的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总体上来说,对于上文资料的学习,关于企业委托代销的业务处理首先要确定企业委托货物的受委托方是否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如果没有的话这个时候就不能确认商品的收入,对于委托代销的会计分录正文中都有介绍,如果你们对于委托代销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来会计学堂网进行咨询。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委托代销方式下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同时准则还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那么对于实务中的委托代销业务,应该如何做会计处理呢? 委托代销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代销合同,委托受托方向终端客户销售商品。 依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在这种业务模式下: 对于委托方企业来说:应当评估其向受托方转让商品时受托方是否已获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如果没有,委托方不应在此时确认收入,通常应当在受托方售出商品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对于受托方企业来说: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向客户转让商品前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受托方为代理人,应当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约定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表明一项业务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受托方向最终客户出售商品之前,委托方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 二是委托方能够要求受托方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或者将其销售给其他经销商; 三是尽管受托方可能被要求向委托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但是其并没有承担对这些商品无条件付款的义务。 举个例子来看一下: 2018年6月1日,大宝公司委托小宝公司销售“酷毕”耳机 1000个,耳机已经发出,每个成本为 70 元。合同约定小宝公司应按每个100元对外销售,大宝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小宝公司支付手续费。除非这些耳机在小宝公司存放期间内由于小宝公司的责任发生毁损或丟失,否则在 “酷毕” 耳机对外销售之前,小宝公司没有义务向大宝公司支付货款。小宝公司不承担包销责任,没有售出的“酷毕” 耳机须全部退回给大宝公司。当月末,小宝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16000元,款项已经收到后,小宝公司立即向大宝公司开具代销清单并支付货款。大宝公司收到小宝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小宝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 分析:上述案例中,大宝公司将 “酷毕” 耳机发送至小宝公司后,小宝公司虽然已经实物占有“酷毕” 耳机,但是仅是接受大宝公司的委托销售“酷毕” 耳机,并根据实际销售的数量赚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大宝公司有权要求收回未销售的“酷毕” 耳机,小宝公司也不能主导这些耳机的销售价格,可以判断出小宝公司没有取得这些耳机的控制权。 因此,大宝公司将 “酷毕” 耳机发送至小宝公司时,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当在小宝公司将“酷毕” 耳机销售给最终客户时确认收入。小宝公司在此业务中属于代理人,应该按获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1、大宝公司的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1) 发出耳机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小宝公司 70000   贷:库存商品——“酷毕” 耳机 70000 (2)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小宝公司 1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 “酷毕” 耳机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 “酷毕” 耳机 7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小宝公司 700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   贷:应收账款——小宝公司 10600 (3) 收到小宝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5400   贷:应收账款——小宝公司 105400 2、小宝公司的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1) 收到耳机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大宝公司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大宝公司 100000 (2) 对实现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6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大宝公司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0 (3) 收到大宝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大宝公司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00   贷:应付账款——大宝公司 116000 (4) 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大宝公司 116000   贷:银行存款 105400     其他业务收入——代销手续费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

  • 委托代销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方

    你好,发出委托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 委托销售和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

    委托销售和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是指企业委托另一方销售自己的产品,或受托代销另一方的产品,从而完成商品出货、收款以及金钱通讯转移,以及货款结算等一系列业务操作后,企业应如何做好会计处理。 企业一般采取记账法和预收账款记账法两种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一、记账法: (1)其销售收入记入应收账款,作为销货款账户未清偿额; (2)以应付账款形式记入委托销售款,作为付出货款账户未清偿额; (3)当委托销售款收到,或者委托销售款结算以后,销货款账户未清偿额和付出货款账户未清偿额均可调整到0。 二、预收账款记账法: (1)当双方签订委托销售协议时,企业应将委托销售款日期记入预收款账户,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当收到委托销售款时,企业将已收到的销售款额由预收款账户调账至应收账款账户,表明销售款已实现; (3)预收账款账户收益率及未结算款额及其相关成本,在结账时一同计入应收账款账户。 案例:上市公司A通过委托销售的方式,与XXX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销售协议,其中约定XXX公司将A公司生产的产品销售到XXX地区,A公司按货款结算,其中A公司先将1000000元结算款额支付给XXX公司,XXX公司完成交易后将销售款收取至与A公司签订的结算账户中。 此时,A公司应使用记账法进行会计处理,记入应收账款,作为销货款账户未清偿额,并以应付账款形式记入委托销售款,作为付出货款账户未清偿额。当委托销售款收到或结算以后,销货款账户未清偿额和付出货款账户未清偿额均可调整到0.

  • 小企业准则和一般企业准则下的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一样吗?

    你好,这个没有什么区别。委托代销商品”会计科目,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改为“发出商品”科目了

  • 委托代销的业务,怎么做财务处理

    你好,过程是这样的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3)收到代销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圈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