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入账问题

2019-11-11 10:1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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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发展是跟员工息息相关的,有些企业的工作是具有一定的危险的,万一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在伤残之后是可以拿到一笔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那么这笔金额是要经过公司进行处理,今天会计学堂小编就在下文中介绍企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入账问题,欢迎大家阅读下文.

企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入账问题

答:首先要区别补助来源,一般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出.根据需计提人员的工作性质和来源作如下分录:

(一)由社保出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由企业出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入职工对应的相关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企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入账问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根据各地政策的不同,计算方法也是不同的.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构成5-10级伤残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政府规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企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入账问题的内容如上,其实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处理是比较简单,大家不要害怕难题,小编还特意介绍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多干货知识都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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