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拿到发票怎么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货已到票未到,应估价,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票到后,先将上面分录红字冲账(就是用红字做一张和上面一模一样的凭证)
然后在正常做购进货物凭证: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5月底都没能取得发票,这时2015年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做纳税调增1000元.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
2015年12月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000
2016年1月初的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2016年5月的会计处理,分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2015年有盈利,且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又分两种情况:
(1)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1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
(2)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0元,假设为6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1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50(600×25%)
?所得税费用 100(400×25%)
2.如果2015年亏损且预计今后五年内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要进行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1000×25%)
贷:所得税费用 250
3.如果2015年亏损且预计今后五年内不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不用进行会计处理.
2016年6月1日及以后取得发票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贷:应付账款 117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2016年六月底或年底,因所属期2015年汇算清缴时调增1000元,于今年调减,由此而减少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假设共发生所得税费用为13250元
借:所得税费用 132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300
以上就是未拿到发票怎么入账的全部内容,本文还为你扩展了案例,大家可以对应案例去分析,看完本文你是不是对这个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会计学堂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