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超过密码区需要重开吗
答: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字符超出密码区认证时过不去,作废后重新开具.
增值税发票作废有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发票开具条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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