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如何填列报表
加计扣除填写附表四.
加计抵减情况
本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第8行"合计"等于第6行、第7行之和.各列说明如下:
1.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2.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3.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4.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5.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若第4列≥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第4列;
若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
若第4列<0,则第5列等于0.
计算本列"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时,公式中主表各栏次数据分别取主表"一般项目""本月数"列、"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列对应数据.
6.第6列"期末余额":填写本期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机票进项填附表二8B跟第十栏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的是什么?怎么算呢?
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五月又发布了财税〔2017〕3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上述文章针对加计扣除如何填列报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解答,填列附表四.表格中的各项会计学堂的老师也进行了说明.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想学习更多的相关知识,可以登录会计学堂订购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