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例:2016年5月,A企业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支付价款490元,同时支付当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330元。当月两项合计抵减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820元
Ⅰ.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税控设备 490
贷:银行存款 490
Ⅱ.发生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 330
贷:银行存款 330
Ⅲ. 抵减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820
贷:管理费用 330
递延收益 490
Ⅳ.以后各月计提折旧时(按3年,残值10%举例)
借:管理费用 12.25
贷:累计折旧 12.25
借:递延收益 12.25
贷:管理费用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