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加计抵减填哪里
按照政策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如果您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可以通过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填写步骤如下: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填写对应信息后点"保存"即可.
4月1号之后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在申报表如何填写
附件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的"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列次填报,本期实际抵减额最终会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中反映,第19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第19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会计分录举例:
1.购买货物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计提
贷:银行存款等
2.购买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自2019年4月1日起,购买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仅可以抵扣,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还应该加计抵减.费用性的支出加计抵减时:
借: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计提
贷:银行存款等
以上就是进项税额转出加计抵减填哪里的全部解答,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相信您在遇到类似情况后会懂得如何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会计学堂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