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抵扣进项税怎么申报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开票日期是2019年4月1日及以后)1.申报专项
(1)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栏次中.
(2)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或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票据,按政策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申报抵扣.
2.统计申报
纳税人申报的旅客运输服务,无论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其他扣除凭证,都要在《附列资料(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进行统计,该栏次数据不会汇总至第12栏次"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中.
其中《附列资料(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收费公路通行费的抵扣处理:
通行费电子发票从2018年开始,将成为一种特殊的电子普通发票,不仅成为扣税凭证,而且具有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功能,也是根据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并且"税率"栏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属于征税发票,可以按照"税额"栏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一样,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选择确认,并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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