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红字发票需要收回原发票吗
如果开具红字发票时销售方未报税、双方均未入账、购买方没有认证或者认证未通过,已经收回全部联次的,就应当退回原发票,开具的红字发票不用交给对方.否则,不需要收回原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后将发票交给对方.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已经认证的增值税发票退回怎么处理?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关常识问答
1、通行费电子发票怎么抵扣?
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抵扣增值税.注意如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左上角没有"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显示"不征税"、"税额"不显示金额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属于不征税发票,不得申报抵扣.
2、积分兑换的话费可以开具发票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七条规定,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由于文件规定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话费不征收增值税,所以该部分可以不开具发票.
3、电子客票行程单属于发票的范畴吗?
根据《税务总局 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 )第一条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
4、发票如何保管?发票丢失后怎么处理?
单位和个人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应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并需建立严格保管制度妥善保管好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普通发票怎么开具红字发票,要收回全部联次吗?
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时候,点击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点击红字,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直接进行开具即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符合条件的情形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6、增值税发票在查询平台勾选功能中无法检索到,是什么原因?
系统的数据同步周期为1天,因此当天开具的发票无法在本平台进行检索;此份发票已经超过抵扣时限;此份发票在当期之前已经申报抵扣过了;开票方未及时联网上传发票信息至税务局端;发票为假发票(可通过发票查验平台确认发票真伪).
7、建筑服务类发票备注栏未填写,这样的发票合格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开红字发票需要收回原发票吗?会计学堂小编告诉大家,开红字发票要不要收回开出去的发票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红字发票是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发票需注明作废,开票软件内也许同步注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