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是一回事吗
根据上述政策,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税法上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具体优惠又有哪些?
第一是允许按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
第二是新购进的设备、仪器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所有购进专用于研发的仪器同样适用,自2018年至2020年,
对企业新购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第三是所有行业新购专用于研发的设备超过100万元的
允许加速折旧;
第四是所有企业持有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是一回事吗,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结合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及自身管理政策,制订固定资产具体标准.看完后还有其他的会计疑问吗?如果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和会计学堂老师在线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