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还能红冲吗
不用作废,也不用红字冲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可以跨月作废开红字发票吗?
不可以.
1、发现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有误的:属于当月的,可以直接作废;属于跨月的,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蓝字发票联收回作为红字发票的附件.
2、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的:普通发票遗失必须于遗失当日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登报声明作废,并接受处罚,凭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后的复印件入账.
所以,如果跨月一定不能作废,必须开红字冲销;另外如果发票联丢失无法收回,那任何时间都不得自行作废或冲销.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还能红冲吗?整体上来说,通常情况下增值税普票的丢失应该会有保存其他联的,可以利用其他联来处理.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那可以根据是否已经认证来处理,这点在正文中都已经介绍了,小编老师就不再累述啦.如果大家对此问题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都可以来会计学堂网和老师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