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第6711营业外支出科目第一条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时,会计上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不涉及资产、负债确认问题,不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何处理公益性捐赠税会差异?
(一)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在三个连续年度内结转,施行时间从2017年2月24日起.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4号)于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向境内公益性社团的股权捐赠,按历史成本确认捐赠收入,施行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
政策依据:《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前款所称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
(三)企业资产捐赠,无论是自制还是外购均按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另有规定除外),施行时间适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发生《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公益性捐赠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吗?总体上来说,根据小编老师阐述的观点,我们都知道公司的公益性捐赠的账款因为不会涉及到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关系,所以在会计处理上不需要再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所以如果你们对于公司捐赠的账款知识感兴趣,不妨来我们网站进行学习,还有专业的老师指导你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