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发生时的会计分录处理

2017-02-21 17:3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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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发生时的会计分录处理,应付账款会计分录

  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或接受劳务所产生的应付账款,应按应付金额入账。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的,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应付款总额入账。因在折扣期限内付款而获得的现金折扣,应在偿付应付账款时冲减财务费用。


  【例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7年3月1日,甲企业从A公司购入一批材料,货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1000元。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该企业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款项尚未支付。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10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8000


  【例2】乙百货商场于20×7年4月2日,从A公司购入一批家电产品并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该批家电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7万元。按照购货协议的规定,乙百货商场如在15天内付清货款,将获得1%的现金折扣(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需考虑增值税)。乙百货商场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00


  本例中,乙百货商场对A公司的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应付款总额1170000元记入“应付账款”科目。


  【例3】根据供电部门通知,丙企业本月应支付电费48000元。其中生产车间电费32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电费16000元,款项尚未支付。丙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32000


      管理费用             16000


    贷:应付账款——××电力公司     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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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因为外购物资,尚未付货款,已经挂账:贷:应付账款科目。因货短缺,短缺的货物从应付款中转出至待损失处理,后查明是由于发货方的原因少发了货,应由供货商补足。因此补足后应记入应付账款的借方,表示抵销的应付账款。

  • 发票金额22484.76付款的时候少付了0.12这个则么处理。做账的会计分录是借:原材料22484.76贷应付账款22484.76付款分录是借:应付账款22484.64贷:银行存款22484.64

    你好,一般情况下应该将0.12补打给对方,如果对方不要的话两者又无合作了可以进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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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长期挂账无法支付”核销缘由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一般是指超过三年以上尚未支付且无法支付及不须支付的应付账款。“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应进行财务核销,理由如下: 一是税务要求。税务稽查对公司的“应付账款”是必须要重点检查的项目(特别是长期有余额且金额较大的)。检查方法是抽取其中大金额的款项,弄清来龙去脉,看是否存在将应计入销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的款项,挂在应付账款。 二是审计要求。应付账款的审计实质性程序中也要求检查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关注其是否可能因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无法支付;关注账龄超过3年的大额应付账款,是否已作披露,并检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偿还。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解释,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缺乏偿债能力或利用应付账款隐瞒利润;并注意其是否可能无需支付。对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 二、“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核算依据 (一)所得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人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另外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出发以及比照其他相关的准则如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营业外收入一债务重组利得”,以及制定新的会计准则尽量应与现行税法趋同,减少纳税调整事项的角度出发,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的利得计人当期利润。 三、“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账务处理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时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无法支付的款项 由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列入其他收入的应付款项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所以须取得确实无法支付的各项证明。债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且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符合下述条件的相关依据时,即可推断为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首先,就明确债权人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条件。根据财税[2009]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在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下,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债权人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提供相关依据。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相关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8)其他相关证明。 另外,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以此类推,当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符合上述六种情况的相关证明时,即可推断为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同时提交税务局相关证明进行审查、备案,审查通过后可列入营业外收入。 四、“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涉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以后年度支付时准予在税前扣除。

  • 老师你好,账上应付账款是负数,要怎样做会计分录处理?还有应收账款是负数,会计分录要怎样处理?

    这样的话 借:应付账款 贷:预付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预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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